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6 09: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大石桥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0UUU6R91)已检查完毕。现对大石桥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营税稽二处〔2024〕3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税稽二罚〔2024〕2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大石桥市盛顺运输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执行股 0417-6658482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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