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18: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辽宁好旺角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MA7CRFLQ5K)、辽宁易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MA7CXBU52G)、辽宁建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MA7BY95YXP)已检查完毕,现对其分别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营税稽通〔2025〕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营税稽通〔2025〕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营税稽通〔2025〕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以上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行股:6650850 叶荫周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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