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辽宁好旺角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MA7CRFLQ5K)、辽宁易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MA7CXBU52G)、辽宁建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MA7BY95YXP)已检查完毕,现对其分别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营税稽通〔2025〕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营税稽通〔2025〕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营税稽通〔2025〕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以上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行股:6650850 叶荫周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