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铂金 制品 销售 是否 企业
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9-30 11: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规定:“五、对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仍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