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武(纳税人识别号:350322********51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锦税一稽罚告〔2026〕24号)及拟公布的失信信息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锦税一稽罚告〔2026〕24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