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0: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会同辽宁省财政厅、沈阳海关、辽宁省商务厅联合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辽宁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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