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10000001099719Y/2026-01932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文时间: 2026-09-1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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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生效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全省(不含大连,下同)《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同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取得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后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6年9月11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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