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第三条规定,依阜新宏运土石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决定对阜新宏运土石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涉税违法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三楼会议室。
三、当事人及案由
申请人:阜新宏运土石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921MABQ8XQ77T)。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案由:拟对纳税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听证会相关人员信息
主持人:白长宇
听证员:刘畅
记录员:隋妍、矫璠
案件调查人员:敖佳玉、刘婉婷
五、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旁听的人员请提前3日电话预约,同时提供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因场地限制,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以理解。
听证期间须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等。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0418-3786620。)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