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全称:抚顺市奔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管理码:2104033101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明英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210403********1816
单位地址 :抚顺市新抚区榆林街道浑河南路东段14号
抚顺市奔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应缴未缴2022年9月至2026年4月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306348.42元。
2026年5月8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新抚税社限字〔2026〕10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陆仟叁佰肆拾捌元肆角贰分¥ 306348.42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望花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公章)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