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交易税收征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的准确性及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税总财行发〔202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办税便利化规范化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3〕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交易市场总体情况,在充分征求宅基地所在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我市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交易市场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新增了价格评估系统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交易计税基准价格部分。本次新增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于2026年9月7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