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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9 10: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纳税人识别号:)已检查完毕,现对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营税稽处〔202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税稽罚〔202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以上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检查三股:6650829 田宇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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