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设立、存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能够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吗?
发布时间:2026-07-31 10: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离岸信托设立、存续过程中发生的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各项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