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辽阳顺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傅秀君)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辽市税一稽罚告【2026】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辽市税一稽罚告【2026】19号)公告送达。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辽市税一稽罚告【2026】19号).pdf
2.顺达送达回证.pdf
3. 顺达陈述申辩笔录.docx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