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业务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17 10: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

“九、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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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退(免)税、免税、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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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委托方应依据其支付的加工费补缴增值税,并按照规定补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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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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