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锋景节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423MA10NEJY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刘志豪、高庆友等人,自2026年6月10日(8时30分)起采取现场检查的检查方式对你单位(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松树嘴村)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附材料、物品清单)。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联系方式:刘志豪、17504231632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