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刘亚飞,税务检查证号:辽税稽2113180024
持证人:刘艾昌,税务检查证号:辽税稽2113180035
以上两个检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