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营口力兴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0MDRD2P)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营税稽二通〔2026〕26号)、营口市东恒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0NJ6H3Y)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营税稽二通〔2026〕27号)、营口聚安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1252X7T)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营税稽二通〔2026〕2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文书。限以上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相关人员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317房间领取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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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