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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5 09: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营口中天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11MA10FPUK36)已检查完毕。现对营口中天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营税稽二罚〔2026〕1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文书公告送达。

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营口中天物流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有关人员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310房间领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执行股 0417-6658482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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