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朝税二稽协通〔2026〕17 号
朝阳县干城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现派张胜迪,于浩,杜雨铮等 3 人,前往你处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二O二六年六月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