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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6-12 08:49 来源:第二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朝税二稽协通〔2026〕17 号

朝阳县干城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现派张胜迪,于浩,杜雨铮等 3 人,前往你处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二O二六年六月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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