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抚顺市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抚新税社限字〔2026〕101号
发布时间:2026-05-08 13: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抚顺市奔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400744312998D):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陆仟叁佰肆拾捌元肆角贰分¥ 306348.42元,其中单位应缴部分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捌仟贰佰零玖元陆角陆分¥ 218209.66元,代扣代缴个人部分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壹佰叁拾捌元柒角柒分¥ 88138.77元,限你(单位)于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理相关事项。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望花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

2026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