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顺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000076252087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06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06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15号)。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否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108号(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联系电话:0419-2255022
特此公告。
附件:
1.
《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06号).pdf
2.
《税务事项通知书》(辽市税一稽通〔2026〕115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