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拟外聘1-2名法律顾问,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现将公开聘请法律顾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职责
(一)为税务机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税收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处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税务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处置税务机关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二、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国家税务总局、省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供资料
(一)律师事务所自然情况,包括律师人数、学历、职称、论文及发表文章,律师经历(担任法律顾问经历);
(二)近三年承办的行政机关诉讼案件(含税务案件)情况,请附法院裁定、判决;
(三)自制《法律顾问合同》,明确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的具体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方式、聘任期限、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解聘情形、争议解决等内容。
四、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5月13日前,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自愿报名,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法律顾问聘任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法制科。
五、联系方式
刘东方 024-56888227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法律顾问聘任报名登记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