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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14: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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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公司目前处于无法联系状态,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检查人员变更应向被检查对象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到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玉龙新城龙城路9号

联系电话:0418-3968953

联系人员:齐律  庄赛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阜税稽通〔2026〕8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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