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希达商贸有限公司:
由于你公司目前处于无法联系状态,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检查人员变更应向被检查对象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到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玉龙新城龙城路9号
联系电话:0418-3968953
联系人员:齐律 庄赛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阜税稽通〔2026〕8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