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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哪些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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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办件编号 LYHF20260522 提交时间 2026-05-22 10:53:4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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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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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6-05-22 10: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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