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组织“青春兴税”志愿服务队走进社区,围绕民法典关于交易流转、诚信履约的相关规定,聚焦居民日常消费中的“发票那些事”,开展了一场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大家养成主动索要发票的好习惯,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权益。
“在超市买完东西,您会主动索要小票或发票吗?”“网上购物后,电子发票保存了吗?”活动现场,税务干部用一个个生活化的问题开场,迅速引起了居民们的兴趣。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而发票正是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交易真实发生的书面凭证。从去菜场买菜、到商场买衣服,再到手机下单外卖——每一笔消费都是一次交易流转,发票就是流转过程中最可靠的“证据”。
税务干部举例说明:如果买回家的电器用了两天就出故障,商家不认账,这时手中有发票,就能直接找商家退换或维权。“小小一张票,关键时刻大作用。主动索要发票,就是给自己的消费上把‘安全锁’。”
“原来发票的用处这么大,索票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诚信出一份力。”社区居民张阿姨说道。
兴城市税务局将持续深入社区、学校、商圈等场所,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发票普法宣传,让“主动索票、诚信开票”的理念深入人心,共同营造依法纳税、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