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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抚税二稽检通〔2026〕7 号
发布时间:2026-04-30 15: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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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赵伊然、王祉淇、黄思淼、傅佳惠等人,自 2026 年 3 月24 日起对你(单位)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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