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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9 16:53 来源:双塔税务 浏览次数: 字号:[] [] []

张庆丽(身份证号:2326021985****294X)、于延生(身份证号:2301831983****2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朝双税通[2026]002号),现向你2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地址:辽宁省朝阳市珠江路3段24号)领取书面文本。


联系电话:0421-889180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

2026年4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朝双税通〔2026〕002号

张庆丽(身份证号:2326021985****294X)、于延生(身份证号:2301831983****2214):

经核查,你在所属期2024年10月30日申报缴纳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麒麟大街20号2单元501不动产交易税费过程中,因税务机关政策适用偏差、操作失误,导致少缴增值税36,375.7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73.14元,教育费附加545.64元,地方教育附加363.76元,少缴税款合计38,558.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要求其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补缴上述少缴税款。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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