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丽(身份证号:2326021985****294X)、于延生(身份证号:2301831983****2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朝双税通[2026]001号),现向你2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地址:辽宁省朝阳市珠江路3段24号)领取书面文本。
联系电话:0421-889180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
2026年4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朝双税通〔2026〕001号
张庆丽(身份证号:2326021985****294X)、于延生(身份证号:2301831983****2214):
经核查,你在所属期2024年10月30日申报缴纳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麒麟大街20号2单元501不动产交易税费过程中,因税务机关政策适用偏差、操作失误,导致少缴增值税36,375.7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73.14元,教育费附加545.64元,地方教育附加363.76元,少缴税款合计38,558.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要求其补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补缴上述少缴税款。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