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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盘税稽检通〔2026〕13号
发布时间:2026-04-28 15:53 来源:盘锦税务 浏览次数: 字号:[] [] []

盘锦盟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1100MA0QFAHE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刘海鹏、王准、张苏宁等人,自2026年4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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