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口市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09: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下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营口鑫洋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MA0YQ8L64N)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营税稽一强催【2026】4号,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请营口金山涂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3701652458Q)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营税稽一强催【2026】5号,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请营口博然建设安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800MA10KBNA64)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营税稽一强催【2026】6号,依法接收税务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建文  李欣    电话:0417-6650913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4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