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2026年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6-01-16 13: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举例说明: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M,2026年1月申报期办理2025年四季度纳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M应在2026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