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对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1、持证人姓名:宋韬 ,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检查证号: 辽税稽2113180094
2、持证人姓名:刘鑫 ,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检查证号:辽税稽2113180096
以上两个检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