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鹏通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402MA0QE6G487):
事由:因原综合执行股执行人员调离稽查部门,需要变更执行人员。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2 号)
通知内容:因工作需要,将原执行人员李岭变更为陈明明。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