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编制调整优化工作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批准,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其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由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承续。
二、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为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朝阳市双塔区新兴街121号,联系电话:0421-8891509。
三、原国家税务总局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办公地点设在朝阳市双塔区珠江路三段24号,联系电话:0421-889181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