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现行非正常户管理制度与破产程序处理规则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第24号) 第三条明确,破产企业需要办理非正常状态解除的,应当就逾期未申报行为补办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后解除企业非正常状态,并依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税款、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