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盘税稽公告〔2025〕25002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盘锦瑞鑫劳务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因无法与上述纳税人取得联系,执法文书无人签收,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
1.《税务事项告知书》盘税稽税通〔2024〕2408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