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10000001099719Y/2025-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公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2025-01-03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现采取比选方式择优确定2家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监理公司,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购买需求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信息化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2024GM017
购买内容: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理,详见项目需求
项目预算:40万元/年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投标人中选后,每年度签订一次框架协议,每次协议期满,服务期限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单项工期:单项项目监理工作期限从供应商取得具体项目需求起到该信息化项目验收或废止之日为止。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国家政府部门颁布的通信或信息化相关业务的通信或信息化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非协会类);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税务总局列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等,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应当通过相关网站核对是否符合参加比选活动条件)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8.为保证服务机构的中立性,参与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从事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等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经营内容;
9.前期已经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信息化咨询项目和信息化预算评审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10.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购买活动。
三、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
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每日9:00时--16:00时北京时间)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419室出售,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书或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需在电汇凭证上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可简写),并将汇款凭证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进行电话确认。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五、购买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购买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联系人:迟雯博
联系电话:024-81180216
电子邮箱:lnsw_zgc@163.com
购买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项目联系人:康艺潇、续晓明
电 话:024-22530070
电子邮箱:5020457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