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力运物流有限公司(91210811MA11894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你单位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相关人员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313房间领取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检查二股 0417-6658499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