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们是做小商品零售行业的,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三季度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问能不能享受免税的政策?相关的免税项目是直接免申报,还是依然需要填报申报表?
答: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需要填报申报表。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相关栏次。
3.三季度合计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如何填报?
答:三季度合计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该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该申报表第十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话,就填写在第十一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的,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申报,如何办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或者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的项目应当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这张表中,其中企业需要填写第十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需要填写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的话,则不需要填报。
5.我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的三季度销售是25万元,按照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免征增值税的。但是有部分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可以选择这部分的业务来放弃免税,根据客户的需要来开具1%或者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将部分业务放弃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能不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是可以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的。根据政策文件的规定,对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照上述的规定来享受免税的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单位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但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是否会超过10万元。如果我想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该怎么开具发票?当不能确认本月的总收入是否会超过10万元,想要享受政策优惠,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答: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当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果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1%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8.我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今年11月销售额为9万元,但是都给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那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如果个别客户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能否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呢?
答:"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但是呢您开的是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客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凭借3%征收率的这个发票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需要您追回已经开具的3%征收率的发票,重新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收据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免税政策。如果没有办法追回的话,就需要按照3%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今后开具发票的时候,如果没有办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可以先按照1%的征收率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申报纳税的时候,如果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可以进行免税申报。如果超过了10万,可以在申报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9.我们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1月份预计销售收入取得收入25万元。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怎么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这种情况就不适用于免征政策了,可以享受的主要是减征政策。按照政策文件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该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您1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5万元,可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10.我们是家餐饮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上个月有一天为客户开具了3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十一月实际月销售额是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而且我们家公司的客户是个人,无法收回已经开具的发票,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吗?
答:3%征收率销售收入的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的时候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了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无需对已经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进行作废或者补开了。但是需要注意,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该如实的开具发票。同时按照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该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今后您再享受3%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时候,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按照1%的征收率来进行开具。
11.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11月的销售额是20万元,都给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发票。想问能不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而且有几个客户是一般纳税人,能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答:是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果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具有抵扣功能,而且您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他们是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发票来进行抵扣的。因此您需要追回已经开具的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如果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要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增值税政策时,如果需要开具发票,注意应该按照1%的征收率来开具。
12.我们企业是刚刚成立的,在23年三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是120人和200人。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是2000万元和4000万元,三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90万。想问一下,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答: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三季度中,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是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是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是1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
13.我们公司原来就是小微企业,这次最新的优惠政策出台之后,想问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担心是不是还能享受政策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是没有变化的,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指标,相关的计算方式也没有变化。只要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标准,就还是小微企业,是可以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14.我们家企业是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怎么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呢?
答: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这些指标要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止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
15.我们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时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呢?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企业应该以法人为主体来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这些指标,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相应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依据合计数来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16.我们家公司是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还能够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就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但是如果您的公司仍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就依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
17.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符合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规定,但是还没有进行一般纳税人的登记,他还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的,经过税务机关的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自逾期的次月起就不能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
18.我们家的公司是分支机构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呢?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法人税制,由总机构来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来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断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
19.我们家公司是今年新设立的,还没有办理过汇算清缴,能不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条件的,可以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微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
20.我们家公司已经按照规定享受了其他的优惠政策,那么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呢?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依法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可以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再进行享受。原来是用比例减免或者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之后的数额。
21.如果是外出报验的纳税人以及跨区域税源登记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呢?
答:包括外出报验、跨税源登记的纳税人在内的各类纳税人,都应当按照其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还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来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者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是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
22.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在代开环节能否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呢?
答:如果是自然人的话,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其他个人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发票的环节,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
23.我们家企业现在处于亏损状态,能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答: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就能够享受相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一是会计核算健全。第二是实行查账征收。第三是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第四是属于文件规定的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第五是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亏损企业当年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将进一步扩大企业的亏损额,但是可以在以后的年度进行结转弥补。
24.我们是房地产企业,能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房地产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按照政策规定是不能享受的。负面清单包括以下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如果研发费用发生的当年负面清单行业业务收入占比为50%以上,企业是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
25.失败的研发活动能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
26.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能不能同加速折旧的政策一起享受?
答:是可以叠加享受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而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可以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来计算加计扣除。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两个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27.我们家银行属于商业银行,能不能申报享受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能不能享受这个文件所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是可以享受的。根据财税36号文件,对于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值税基本税收要素,还有税收优惠政策予以了明确,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金融机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指的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还有政策性银行。第二是指信用合作社,第三是指证券公司。第四是指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第五是指保险公司。第六是其他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批准成立并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13号公告规定,对于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
28.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是怎样的呢?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第二个,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第三个,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是包括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还有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应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
29.小微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而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0.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怎样办理呢?
答: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只需要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准确填写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者是禁止行业等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3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如何申报汇算清缴?
答:每年三月初至六月末办理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纳税人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申报前提前填好专项附加扣除、银行卡号码等信息。
3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答: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7条,分别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33.近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新变化?
答: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34.纳税人是否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操作来享受新变化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专项附加扣除新变化一经发布,个人所得税APP就已经及时进行系统更新,完成更新后纳税人无需进行任何操作,APP内会自动提高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35.孩子在汇算清缴年度内升学,应该如何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分为学前教育阶段和学历教育阶段,学前教育包括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在子女升学阶段应分段填写,如1-9月小学,10-12月初中。
36.子女在国外留学能否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37.一个纳税年度内既取得学历教育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该如何填报?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主要包括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教育继续教育支出这三类。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只能在取得证书的年度填报。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要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38.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答:大病医疗的扣除范围为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用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也就是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9.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据,并留存截图备查。也可以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40.只有首套贷款房才能填报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支出。
41.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享受吗?
答:正常情况下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但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2.填报住房贷款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43.什么情况下能够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填报该条,扣除标准各市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城市,每月1500元。第二类:市辖区户籍人口大于100万的,每月1100元。第三类: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等于100万的,每月800元。盘锦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44.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分别租房的应该如何填报,留存什么资料?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付租金的凭证等资料备查。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5.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如果我其他兄妹没有填报赡养老人,我能不能按照独生子女填报?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严格按照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独生子女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限额)。
46.非独生子女如何分摊赡养老人扣除金额,应留存什么资料?
答: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分摊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赡养人平均分摊,第二种是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第三种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其中,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7.自己的父母没有达到60周岁,能否填报自己配偶的父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条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不能填报配偶的父母。
48.我是一名退役士兵,名下有多个个体工商户,应该如何享受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答:暂时只能选择一户享受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税收政策。
49.享受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之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人员既可以适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50.买卖房子时谁应该交契税?
答:买卖房产的承受方缴纳契税,也就是买房子的一方交契税。交换房产的,补交差价款的一方交契税。如有自然人涉及到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生效的房产,承受房产的交契税。
51.什么时候交契税?
答:只要是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申报并缴纳契税就可以。
52.契税应该交多少?
答:"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140平方以下)=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1%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140平方以上)=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1.5%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140平方以下)=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1%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140平方以上)=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2%
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不区分面积)=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3%
个人购买商铺、车库(单独产权)=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3%"
53.什么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答:"(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4)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54.契税可以退吗?
答:"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可以申请退还已缴契税;
2.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可以申请退还已返房价款对应的契税;
3.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退房的,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可以申请退还已缴契税。"
55.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56.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答: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7.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退税金额?
答: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58.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答: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59.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
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不动产交易大厅等场所缴纳现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仍应到该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大厅提起退税申请,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
60.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61.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提供了哪些服务?
答:一是简化资料报送,提供预填服务。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需携带的资料,主要用于纳税人核对申请表信息,税务部门只留存新购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二是根据系统预填、纳税人填报并确认的相关信息,自动计算应退税款。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提醒并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享受税收政策。
62.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共享信息,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
63.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还应当注意什么?
答: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鼓励居民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如实申请,认真填写并核对申请表,对填报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