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9 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我局对大石桥市聚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91210882MA10HWNH49)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营税稽二罚告〔2024〕21号)、营口安博物流有限公司(91210811MA118Y671B)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营税稽二罚告〔2024〕31号)、营口丰硕物流有限公司(91210811MA118A3F25)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营税稽二罚告〔2024〕32号)、营口鸿雨化工有限公司(91210803MA7GUFYT2A)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营税稽二罚告〔2024〕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325房间领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审理股 电话:0417-6658482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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