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税务文书公告
(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4-12-09 13: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抚顺市瑞光选矿厂:(纳税人识别号:210403755776069)

你单位向抚顺星源矿业有限公司转让采矿权、土地使用权、车间厂房、选矿设备、尾矿库、原材料等,但未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因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抚东税 限改 〔2024〕13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抚东税 限改 〔2024〕1381号)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办公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2号,联系人:王昕,联系电话:024-52680967)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抚东税 限改 〔2024〕138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抚东税 限改 〔2024〕138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抚东税 限改 〔2024〕1381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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