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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海州区税务局站前税务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联系人:李宏伟
联系电话:0418-2852650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站前街道振兴路33-3-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海州区税务局站前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阜海税站前所 税通〔2024〕884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