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亿隆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700696185620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锦高税二所限改【2024】25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锦高税二所限改〔2024〕253 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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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