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锦高税二所送达公告【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08: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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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锦高税二所限改【2024】25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锦高税二所限改〔2024〕253 号).docx

单位地址:锦州市市府东路34号

联系人员:李依静、王立新

联系电话:0416-2116778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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