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宏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91210882MABQ7FD7XR):
我局对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营税稽二罚告〔2024〕3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325房间领取上述文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审理股 0417-6658487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宁街南宁里1号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