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向北票宏泰矿产品经营厂及企业实际经营人周立学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3 10:53 来源: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北票宏泰矿产品经营厂:(纳税人识别号:211381584199569)/实际经营人周立学:(身份证号码:132222********2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朝税一稽处﹝2024﹞43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税一稽不罚﹝2024﹞6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朝阳市朝阳大街一段139-4)领取书面文本。

联系电话:0421-8891317 8891335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朝税一稽处〔2024〕43号)

附件2: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税一稽不罚〔2024〕6号)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朝税一稽处〔2024〕43号).pdf

附件2.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朝税一稽不罚〔202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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