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自2024年第21号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该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