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确保您高效、便捷的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准确了解企业发票额度调减原因,及时调整发票额度,现提示如下:
一、触发发票额度定期调减条件
系统对连续12个月每月实际开票总金额均未超过月初发票额度80%的纳税人,触发发票额度定期调减,调整后的月初发票额度为纳税人12个月内单月最高开票总金额。触发定期调减当月,连续12个月重新计算。
二、申请发票额度人工调整方式
纳税人若对发票额度有异议,可对发票额度进行人工调整申请,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功能中申请发票额度人工调整;
2.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额度人工调整;
三、咨询发票额度相关业务途径
若出现任何发票额度相关业务问题,可电话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本溪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 | ||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1 |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42896111 |
2 |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42896246 |
3 |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平山区税务局 | 42896936 |
4 |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明山区税务局 | 42896222 |
5 |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溪湖区税务局 | 42388719 |
6 |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南芬区税务局 | 42388816 |
7 |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45858617 |
8 |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 46832374 |
9 | 国家税务总局桓仁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 48823866 |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