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额度调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11-06 08: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确保您高效、便捷的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准确了解企业发票额度调减原因,及时调整发票额度,现提示如下:

一、触发发票额度定期调减条件

系统对连续12个月每月实际开票总金额均未超过月初发票额度80%的纳税人,触发发票额度定期调减,调整后的月初发票额度为纳税人12个月内单月最高开票总金额。触发定期调减当月,连续12个月重新计算。

二、申请发票额度人工调整方式

纳税人若对发票额度有异议,可对发票额度进行人工调整申请,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功能中申请发票额度人工调整;

2.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额度人工调整;

三、咨询发票额度相关业务途径

若出现任何发票额度相关业务问题,可电话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本溪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

序号

单位

电话

1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42896111

2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42896246

3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平山区税务局

42896936

4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明山区税务局

42896222

5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溪湖区税务局

42388719

6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南芬区税务局

42388816

7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45858617

8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46832374

9

国家税务总局桓仁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48823866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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