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鑫贸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106MA117HBP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沈税稽三罚〔2024〕9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