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川东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101047984663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沈税稽三处〔2024〕47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