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溪湖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09: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溪湖区税务 浏览次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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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通知和核定结论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通知和核定结论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溪湖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通知和核定结论通知)书面文本。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溪湖东路29号

联系电话:024-45837845

联系人员:马营 王智慧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溪湖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本溪溪税通〔2024〕4001号).pdf

2、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溪湖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本溪溪税通〔2024〕42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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