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